问:我公司收到政府3年大变样奖金5万元,如何入账?是否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想以此奖金给职工发放,又该如何入账?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第三条政府补助的确认规定: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政府3年大变样奖金应属于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相关费用的政府补助,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此奖金无规定用途,可以发放给职工。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成本或损益科目,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