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发现以前年度(6年前)汇算清缴应进行纳税调减项目而未做纳税调减,能进行更正在发生当年度?当年度多缴税款,能退或在以后年度抵扣吗?
答:《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你公司6年以前多缴税款不能申请退还。
(上海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