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单位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税务机关登记行业类型也是如此。该单位如果有工程总承包项目(只承担其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业务如施工、物资采购等均采用分包形式分包出去),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税务登记行业类型如果不是建筑企业,不适用该文件。请问是这样理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是规范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文件。对不具备施工资质,不属于建筑业的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能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安徽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