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的土地和房产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的土地和房产在被法院查封期间,是否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查封期间并未发生产权转移,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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