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融企业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我个人理解,如果购买的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是否可以视为金融机构的往来业务而不用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因此,金融机构之间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大连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