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新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发生了诸如规划设计费、咨询顾问费、勘察测绘费等相关费用,但不确定此项目最终能否成功获取。我公司是否可以将项目获取前所发生的前期调研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9款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各项费用属于管理费用范畴,且将上述费用资本化计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可能会导致后期无相应收入与之配比,应直接作为费用申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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