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局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直接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是否需要代扣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办税人员从事与代扣代缴税款相关工作的,其取得的手续费奖励款免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