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另一单位制作炼油储油罐,包工包料,应当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所述炼油储油罐,无论是金属还是非金属材料,均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的构筑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对照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企业为另一单位制作储油罐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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