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接受一个小型水力发电站委托,派出人员对水电站进行运营。人员的所有费用及日常设备的小修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按水电站的发电量向对方收取费用。我公司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还是按发电量收取的费用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托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92号)规定,“蒙电”从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取得的1.4亿元托管经营收入,既不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因购货方(即内蒙古电力总公司)的原因,导致生产能力未能充分发挥而向对方收取的补偿收入,因此,对“蒙电”的这部分托管经营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利用技能为发电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按发电量取得托管经营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