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用闲置资金从金融机构购买有价债券,短期内(7日内)转让,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第3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有价债券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除了纳税主体为个人时可暂免缴纳营业税之外,其他纳税人应按规定计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