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股东因企业业务所需,借款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向股东支付了利息,个人股东取得的该利息收入是否必须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所取得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缴营业税,税率为5%.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时也适用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