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因厂房扩建,拆除过程中有部分废旧钢材须外卖(未作相关增值税抵扣),外卖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否可按出售旧固定资产4%减半征收?如果可以需要到税务局作哪些备案或减免手续?如果客户需要是否可以按17%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销售的废旧钢材不属于固定资产,属于企业销售的货物(废料),应当将销售此废旧钢材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依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