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资本公积中哪部分可以转增资本?
答:《公司法》*9百六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9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上述规定,资本公积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但并不是“资本公积”科目的所有内容都可用于增资。
若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科目下设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准备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等项目是所有者权益中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
若企业执行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新准则下,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