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公司2010年取得建筑业收入2亿元,商品销售收入6000万元。近日,甲公司打算将商品销售业务分离,设立全资贸易子公司乙。为了显示实力,甲公司今后能否以合并报表对外招投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9款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一条*9款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如何提供报表,招标文件中对报表编制主体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上述规定,应以投标人身份确定,即参加投标竞争的主体是甲公司,应提供甲公司报表。参加投标竞争的主体是集团企业的,可以提供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