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2009年年末计提还账准备100万元,2010年价值恢复冲回坏账准备20万元,当年发生坏账转销坏账准备30万元,已经税务机关备案批准,请问2010年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调整应税所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期初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初数金额。
2.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金额。
3.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资产减值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的金额。
4.第4列“期末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末数的金额。
5.第5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列-第2列。当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增;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减。
根据上述规定,2010年汇算清缴时,坏账准备期初余额100万元;本期转回额50万元;本期计提额0;期末余额50万元;第3列-第2列=-5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减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