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出口给国外客户的产品,由国外客户销售给境外消费者。但是由于查出产品有安全隐患,需要召回维修,由中国公司承担一切的维修费用。但是维修工作由国外客户派工程师到各国需要维修的消费者处进行,然后中国公司支付国外客户维修服务费。中国公司支付给国外客户用来维修产品的服务费,如何纳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客户对产品的维修劳务属于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客户在境外对产品进行维修,属于在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境外客户取得的修理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