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企业对于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坏账,抵减了股东的净利润,是否个人所得税可按抵扣后分得的利润缴纳?例如:公司经营获得利润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公司所得税后列支的坏账15万元,抵扣后可分利润60万元,并按60万元分给股东,股东可否按12万元(60×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公司法》*9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取得税后利润后才可按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
税后利润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反映为损益表中的净利润金额。
因此,所述情形中企业当年的税后利润为60万元(100-15-25),企业若不需提取公积金,企业按60万元分给股东。自然人股东按取得的股利所得60万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