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地块乡政府拍卖前性质为划拨土地,拍卖后国土部门出文通知取得地块企业补交土地出让金。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金文件中认定的土地价值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答:《企业所得税法》*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河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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