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刘某在A公司占有60%的股权,出资金额为600万元;在B公司占有70%的股权,出资金额为700万元。刘某于2010年10月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通过评估增资到B公司,占有B公司85%的股权,出资额为1700万元(在A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请问刘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是其它税种?
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刘某A公司股权投资到B公司,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缴纳营业税。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刘某将A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转到B公司,其增值额应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刘某股权增值额为400万元(1000-6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万元(400×20%)。同时,涉及B公司股权变动还有印花税等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