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了*6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6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类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6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6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6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6借款限额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