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购置一处房产,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交了部分房款。因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取得房产证,我公司从购买到进驻办公,何时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项规定,企业应区分购置房产属于新建或存量确定纳税义务时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属于新建房产,无论是否办妥相关产权手续,应从使用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