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因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向当地一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于今年银行贷款额度紧张,银行贷款利率大约在12%左右。请问我公司能否按贷款利率的12%全额进入财务费用?能否全额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