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每月月末,我公司经常会发生因为未达账项的产生而需要编制余额调节表,关于未达账项及余额调节表,有如下疑问:
1、一般有哪几类业务会产生未达账项?
2、因未达账项产生,编制了余额调节表以后是否需要调账?特别是年末产生未达账项以后是否需要调账?
3、未达账项中经常发生支票托收和支票开立。假如公司3月29日根据内部付款审批表开立了一张支票,月末收款人并没有托收或者还在托收途中,公司银行账款并未支付,是否一定要在3月29日编制付款凭证,还是可以到银行付款完毕以后再编制付款凭证?
4、还是上面的业务,如果对方及时托收,我公司银行对账单显示3月31日扣款,付款凭证应该是编制在3月29日还是3月31日?
5、我公司经常发生支票取现,现在因为很多银行为大客户提供上门送款服务,相应地产生了时间差问题,如开立支票日为3月10日,银行3月10日取走支票,3月11日送现金上门,因为现金不存在未达账项,那么这张凭证是否应该做在3月11日,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答: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属于实务问题,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企业已收,银行尚未入账:如从购货方取得转账支票,但尚未交开户行入账;
企业已付,银行尚未入账:如填开转账支票交于供货商,但对方尚未办理转存;
银行已收,企业尚未入账:如销货款银行已到账,企业尚未收到转账单据,尚未办理入账;
银行已付,企业尚未入账:如按期委托银行转账的社会保险费用,银行已转出,企业尚未收到转账通知,尚未办理入账。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企业为了及时发现银行存款记账差错(单位和银行),分析各项未达账项,准确掌握单位银行存款实际余额而定期编制的,除非记账错误,其他情形不需要专门进行账务处理。
3、上述未达账项正是“1中企业已付,银行尚未入账”情形。企业应于3月29日履行完付款审批程序并开出支票时,编制付款凭证并做账务处理。
4、无论对方何时托收,企业均应于3月29日履行完付款审批程序并开出支票时,编制付款凭证并做账务处理。
5、此项业务较为特殊,理论上讲应该发生在同一天,企业可以在收到现金当天,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