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所发生的国内运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所以发生的国内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