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山东省企业,在日常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职工报销使用其他省国税局的手写版发票,但不知道该发票有无使用期限限制。咨询了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判断。山东省在2010年10月1日后,国税局手写版发票已经不再使用,在会计凭证报销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设置手工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目前对手工发票管理方向是限制使用,有条件地区可取消手工发票。因此,问题所述情况,除山东省外的手工发票是否可继续使用,应及时关注和查询开具发票地区相关规定加以确认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