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自2011年9月1日实施,请问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附件税率表一内容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的部分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的部分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的部分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的部分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的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