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的工会财务制度如何执行,如何填制相关工会财务报表?
答:《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总工办发[2009]32号)第十四条规定,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账。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规定中附件《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六条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工会组织相关会计处理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