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担保收入按何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对担保公司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鲁地税流字[1995]2号)规定,担保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受委托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信用保证,如贷款担保贸易担保等。担保公司在从事上述业务时,一方面按约定的费率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另一方面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担保保证金。对担保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担保保证金应按“金融业”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其收取的担保保证金,凡到期全额退还,并在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对担保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担保保证金,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