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收到某个体供应商的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商品栏为“货物一批”,规格为“详见清单”,而清单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而是自制的清单,且盖了税务代开专用章。请问这样的发票是否合规?
答:《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 第四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由税控系统开具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清单,也应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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