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前期购买有一台中央空调,现空调维护,销售方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项目:空调风道;数量:1;金额34188.03元;税款5811.97元。请问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列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耗用的水电气、维修费,缴纳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中央空调及汽车的维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