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近日拍得一块土地,地上一半种植的是植物,一半是职业学校。在缴纳耕地占用税时,地税局要求原职业学校的占地也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请问是否正确?
答:《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根据上述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你公司购入土地、其中一半土地为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你公司占用该地用于建房,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其中另一半为占用职业学校用地。如果你公司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或者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你公司为用地申请人的;你公司对占用的职业学校用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如果你公司不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和用地申请人,职业学校占用该耕地时,职业学校为实际用地人。你公司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