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公司日常核算中,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应该在何时确认,一直比较困扰,结合下面遇到的一些问题,想深入了解一下:
1、原来一般理解债权人对应收账款应该从债务到期日才开始确认,但是实际操作中不太可能。比如电力公司收取的电力设备的电容费押金,一般从项目正式开工就已经收取,要等到项目竣工结束后才予以归还,这种情况应收账款是否开始就要确认?因为应收账款要进行账龄分析,如果这么早确认是否对账龄分析造成困难?
2、应付账款的确认也遇到这种问题,比如工程完成后一般预留5%的保修金,要等到2-3年保修期完成后才会向施工方支付,保修金的到期日可能是2年以后,在工程的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就确认保修金的应付账款,还是2年以后即将支付时才确认?
3、保修金的问题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施工方在支付除保修金外最后一笔工程款的同时提供了5%保修金的发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作为建设委托方是否能够收下该发票并记录应付账款?
另外一种情况是对方不提供5%的保修金发票,等到2年后付款时再提供,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登记应付账款科目?
4、如上所述*9种情况,出现了*9次付款时付款金额小于发票金额,2年后支付保证金时,则发票是在2年前开具的,这样对付款方是否存在税务检查的风险?
答: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支付的电力公司的电容费押金,不属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你公司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确认时间点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按上述两个条件确认应收款项,而不单纯以债务到期日作为标准。
账龄分析事项:
一般地,账龄越长企业能收回款项的机会越小。对于你公司确认的押金而言,你公司在支付时应确认为“其他应收款”,而该押金一般都能收回。应用账龄分析法运用简便,并能估计出不能变现的数额,但是不完全符合配比原则。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可以单独设置“应付赔付款”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工程完成后预留的5%保修金,属于你公司接受对方建筑劳务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根据上述规定,工程完工时,预留的5%的保修金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该保修金很可能要向对方支付的,满足负债确认的两个条件。你公司应在工程完工时将保修金确认为应付账款。
3、*9种情况下,应确认为应付账款。
第二种情况下,尽管未取得保修金的发票,也应确认为应付账款,同时确认相应工程成本。
4、若情况确实、合理,不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