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工资、薪金每月按3500元扣除,税率调整为3%~45%,请问如何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1年7月29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的附件税率表一(表见附件):
根据上述规定,2011年9月1日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依新的扣除标准及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Σ(不同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也可按46号公告的税率表用简化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单位发放员工工资10000元(假设已扣除基本保险、公积金等可以扣除的数额),代扣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1:1500×3%+(4500-1500)×10%+(9000-4500)×20%+1000×25%=45+300+900+250=1495(元)。
方法2:10000×25 %-1005=1495(元)。
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相同。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