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车行售车送内饰,内饰由个体户提供并开具普通发票给车行,车行送的内饰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车行售车送内饰,属于将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做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