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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小农机销售企业,农机销售属免税货物,开具的发票为机动车销售发票,购进货物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
1、主营业务收入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是否计提销项税额?
2、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应转入购进商品成本?
3、假定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将销项税额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中。这样处理将会产生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成本为含税成本,将产生成本大于收入,与配比原则发生矛盾的现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依据上述规定,对农机销售企业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不需要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用于免税货物进项税额记入购进货物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