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陕西西安市纳税人,玉米加工企业生产的玉米蛋白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批复》(市国税发[1997]122号)规定,蛋白粉实际是玉米生产淀粉后的废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蛋白粉实际是玉米生产淀粉后的废渣。因此,玉米蛋白粉应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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