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抵扣2009年前的旧固定资产如何作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有部分旧固定资产为2009年前购进,且其进项税额未作抵扣。现将其出售,根据税收政策,可享受4%减半增值税率优惠,请问相关应交税金科目如何作账务处理?是按4%做销项税金还是按2%做销项税金?
答:增值税金分录为:
1、按2%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4%征收率对应栏次填写。相应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将2%计算税金填入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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