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资金融通给了其他非关联企业,未计利息,属无偿提供,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是否纳税调整?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无偿提供非关联方企业资金,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此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