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利差收入,是客户把资金存入证券公司,客户享受活期存款利率,而证券公司再将这笔资金存入银行,享受同业拆借利率。两者之差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取得同业拆借融通资金利息收入,应按照“金融保险业”全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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