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异地(同一个省,非同一个市)租一块土地建设厂房,包括一条生产线,相当于企业在异地建设的一个车间。该生产车间不发生销售业务,所有产品均由公司统一销售、收款,所有原料也由公司采购。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是否可行?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述情形属于企业在外地设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按规定应在车间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