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小区,该小区共用电梯14部,价值500万元。电梯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由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建筑公司安装,安装费150万元。请问500万元电梯款是否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还是由建筑公司缴纳?150万元的电梯安装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应按150万元缴纳营业税。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无须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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