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属于服装批发企业,一批库存商品因年代久远,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1年以较低价格一次性清理销售,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需要作为财产损失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清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按照公允价格销售库存商品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