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纳税人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51号)规定,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包括:
(一)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
(二)经税务机关审核决定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三)其他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