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煤矿井下巷道用水泥、铁丝网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中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将巷道列举为构筑物。对于井下耗用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我们认同《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井下生产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10])规定,煤炭企业用于井下回采工作面建设、维护所耗用的材料不构成固定资产,在财务上作为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因此,对纳税人购进上述材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暂准予其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矿采行业的特点,如这里所称的“巷道”为开拓巷道,就属于构筑物,其耗用的水泥、铁丝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13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