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电力销售企业,用户的电卡丢失,补办时我单位收取20元的补卡工本费,如何作账务处理?是否缴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用户的办理电卡收取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