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我单位未抵扣设备进项税,而将其最终转入固定资产,折旧包含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包括支付未抵扣的增值税。 因此,按计税基础依法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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