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要获得股东房产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因此,你公司和股东签订的房产转移书据应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薄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因接收房产投资而增加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应依照资金账薄税目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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