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的服装是否要并入员工个人当月的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不作为员工个人福利性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