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煤炭生产企业,近日有厂家愿意购买副产品煤矸石。我公司如果将煤矸石出售,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煤炭企业应当分别核算煤炭和煤矸石的产量、销量、库存量和销售额。销售的煤矸石,按照法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附件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并未列明煤矸石。
参考《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10]52号)第二条规定,一些单位在采矿过程中伴随产生的废弃矿产品,如煤矸石、页岩等,以有偿或无偿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着有偿使用国有资源的原则,按规定应征收资源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煤炭企业应当分别核算煤炭和煤矸石销售产量、销量、库存量和销售额,销售煤矸石应缴纳增值税,煤矸石不属于增值税低税率货物,应按17%税率计征。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中未列明煤矸石,但各地方有规定征收资源税,请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销售货物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