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我公司承接了其他厂家的劳务(加工费),发票也是开具的加工费,但是销售成本如何计量?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5201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可归属于劳务成本的费用,应当在确认劳务收入时,将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提供劳务的发生的原材料、人工成本等,通过“劳务成本”科目核算。结转劳务的成本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会计分录:
领用原材料,发生人工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原材料
劳务成本/人工费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